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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期间请销假制度规定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4-05-24  点击数: 


安徽中医药高专实习医院(单位):

为加强我校毕业实习管理,规范毕业实习活动,保证毕业实习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实习生管理条例》对实习期间的请销假做出以下规定:

一、  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有关实习的规定以及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  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实习单位休假规定要求执行,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单位(地区),若确须离开,需向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若无此手续,所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三、  请假规定:

1、实习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病或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2、请假手续:

(1)       急病请假,可由实习队长(组长)代呈请假申请。

(2)       慢性疾病、因事请假,须经相关部门准假后始得离开实习岗位。

(3)       请假一天以上应有书面请假申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

3、病事假审批权限:实习期间请假一天者,由带教教师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经带教教师签注意见后,由科室或岗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带教教师和科室或岗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报学校实习生所在系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

4、一周以上病事假的处理:

    1)病事假累计二周以上,实习期顺延。

    2)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5、遇相关统一考试或大型就业招聘会,由教务处向实习单位统一办理请假手续。

6、实习生参加“专升本”考试,一律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复习迎考,不得在实习期间请假参加各类辅导班。

四、  请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实习单位实习科室或岗位负责人,并办好工作交接后,方得离开实习单位。

2.假满返院后,应及时到实习单位准假部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缺勤处理。

五、 缺勤处理:

1.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期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均视为缺勤。

2.缺勤的处理:参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处理。

六、  实习生应住入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并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若确有特殊情况须在外租房住宿者(必须4人以上合租),或住入家里或亲属家中者,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报所在系批准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擅自在外租房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安徽中医药高专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