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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7〕21号 关于印发《亚英体育(中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安徽中医药高专  发布时间: 2017-06-26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现将《亚英体育(中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亚英体育(中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亚英体育(中国)

201745

 

 

 


附件

亚英体育(中国)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科学定位、分类指导、特色发展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相关项目;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相关项目;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指委、行业协会等单位立项的其他教学改革相关项目。

第四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由学校专项安排。资金管理按《亚英体育(中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并会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年度项目指南;

(三)组织项目评审、推荐,提出立项方案;

(四)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六)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并实现预期目标;

(三)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资金使用规定,监管建设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接受财务、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根据学校要求书面报告质量工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第七条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八条 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按项目级别分别进行。学校层面项目立项,每年申报一次;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项目的立项评审时间,视主管部门的具体安排而定,设有相应学校层面项目的原则上从学校层面项目中遴选,未设学校层面项目的可自由申报;其他项目由各系部按照主管单位的安排进行申报,申报立项时需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批备案,否则学校将不予认定。

第九条  “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以系部为单位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具体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依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

(二)各系部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的要求,统筹规划,组织申报工作,进行初评并报送申报项目;

(三)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项目择优推荐;学校层面项目择优立项。

第十条  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同级别同类型的项目,有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级别同类型项目。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对获准立项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实行学校、系部两级共建,学校宏观管理,系部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的建设机制。

第十二条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负责人拟订项目建设目标、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预算项目建设经费,完成项目建设预期成果。项目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年度检查、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投身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为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充分认识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于学校和系部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人员支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努力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第五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学校层面项目检查验收由教务处自行组织,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及其他项目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是指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中期或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所有建设过程中的项目都需接受检查,无故不接受检查及检查不通过的,国家层面和安徽省层面项目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处理;学校层面项目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学校层面项目系部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受理;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及其他项目的变更按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项目类型确定,建设期满须接受验收。学校层面项目验收采用系部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学校依据项目类型采取会议评审、答辩评审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等多种形式进行;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及其他项目依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五)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验收结束后,学校层面项目由学校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在申报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项目时优先推荐;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须限期修改,修改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延期修改后,学校将组织专家重新验收。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及其他项目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确定验收意见。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在后续项目申报中优先推荐。

第二十一条  如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无法进行结题验收,国家层面、安徽省层面及其他项目按照相应主管部门要求处理;学校层面项目负责人需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年,到期仍不能结题的,作撤项处理,一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适时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整体评价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亚英体育(中国)办公室           201745日印发